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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2016-12-16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及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13号) 和 海南省财政厅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 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琼财税〔 201 6 〕 1083 号) 的规定,经省财政厅、省 地方 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 以下 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 6 年 12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认定起始时间
1复旦大学海南校友会2016年
2海南省集装箱物流协会2016年
3海南省现代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2016年
4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2016年
5海南省众善关爱小动物志愿者协会2016年
6海南省义工互助协会2016年
7海南莱士晨菲慈善基金会2016年
8海南省南海妈祖公益发展基金会2016年
9海南省慈善总会2016年
10儋州市教育基金会2016年
11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2016年
12海南飞服通用航空信息服务站2016年
13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会2016年
14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2016年
15海南南海佛学院2015年
16海南省旅游饭店业协会2015年
17海南省一善公益基金会2016年
18海南唐捷教育基金会2016年
19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2016年
20海南省中华易经文化发展基金会2016年
21海南省企业投资协会2016年
22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2016年
23海南省房地产协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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